旬阳县人民代表大会欢迎您! 今天是
全国人大网
陕西人大网
安康人大网
县政府
|
县政协
|
县法院
|
县检察院
移动版
首页
要闻动态
监督工作
会议传真
代表工作
人事任免
乡镇人大
村民自治
机关建设
学习园地
人大文件
图文直播
预算公开
首页
>
人事任免
>
县人民政府
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史立等任免职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7-04 15:28:57
来源:本网
作者:
县人民政府,县人民法院,县人民检察院,县政府各部门、直属机构,各镇人民政府:
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,
任命:
史 立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。
免去:
李 锋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。
旬阳县人大常委会
2017年6月26日
责任编辑:旬阳县人大 文章录入:
上一篇:
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李俊、卜凯翔任职的决定
下一篇:
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仵红兵等任职的决定